2023年国家医保局在部署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时,分析发现少数企业少数药品存在利用省际间信息差实行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问题,于2024年1月5日发布了《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推进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四同”高价进行专项治理。
一、治理目标。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的监测价(以下统称“挂网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二、治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针对部分地区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原挂网价格符合协同治理要求的继续从低执行。
(一)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二)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格,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并执行协议。鼓励医药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三)省级、省际联盟集采以及接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四)医保谈判或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以谈判方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五)不活跃区药品激活交易时自动关联。不活跃区药品在正常完成本次采购的同时自动激活,按挂网监测价转入活跃区管理。
三、临时性措施。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请挂网、撤网(含已申请但尚未完成程序)的药品,除符合本地区现有规则要求外,采取以下临时性措施:一是暂停受理低价药品撤网申请。二是暂停受理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药品挂网申请。三是暂停受理挂网报价高于同通用名其他过评药品挂网监测价的中位数,或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挂网监测价等不符合条件的过评药品挂网申请。
(摘自《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