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应以临床价值为导向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11-02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申报路径和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公告》,对于无参比制剂品种,经评估如有预期临床价值,申请人可开展仿制研究,参照现行仿制药注册分类提出上市申请。

《公告》要求,所仿制的品种应符合当前科学认识和临床诊疗需求及实践,作为主流药品被广泛使用,且具备不可替代性特征,同时有足够临床试验数据支持临床获益大于风险。申请人应充分评估拟申报品种的预期临床价值,并通过良好设计的临床试验证明其预期临床价值。申请人应基于现行技术要求开展仿制研究,并对已上市同品种药品开展全面质量评估。仿制药品质量不低于研究充分、上市基础好或在相应治疗领域市场份额较大的已上市品种。

《公告》明确,开展临床研究的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药批准上市后纳入《新批准上市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品目录集》。无参比制剂品种的已上市仿制药不属于一致性评价范畴,相关补充申请批准后不适用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

                   (摘自《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