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党委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常态化参加劳动的实施意见》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2-12-01

11月24日,集团党委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常态化参加劳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总监及以上领导干部、非一线职能部室管理人员经常性、常态化参加义务劳动,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推进民主管理,提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近来,集团积极导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企业管理从优秀走向卓越,全面质量管理是此过程的必经阶段,而学好学实《鞍钢宪法》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对于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教授L·托马斯曾明确指出:“鞍钢宪法”是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它弘扬的“经济民主”正是增进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一。鞍钢宪法的主要内容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其核心是干部参加劳动。

《意见》指出,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领导干部参加劳动是其实现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具体发现和处理问题,有利于改善领导干部和一线职工之间的干群关系,有利于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

《意见》明确,全体非一线管理人员要利用业余时间,每月至少两次参加集团统一组织的支援发货、应急抢险、卫生绿化、志愿服务等突击性临时性集体劳动和生产车间岗位劳动或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市场开发等其他劳动。管理人员参加劳动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晋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意见》要求,一是提高政治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带头参加劳动,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紧密联系群众,向一线职工学习的意识。二是提高大局意识。既要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又要服从整体参加劳动,保证领导干部参加劳动的正常执行。三是提高务实意识。要深入基层班组、深入现场、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既要参加劳动,又要注意协助基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基层排忧解难。四是提高纪律意识。领导干部参加劳动,必须放下架子,要坚决服从所在单位负责人指挥,自觉接受分配的劳动任务。严格执行所在部门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做到有事请假,不串岗位,不干扰他人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