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5条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8-11-01

近日,山东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35条意见条条都是“实打实”的干货!

减税降费,力度大

●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

●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降低成本,出实招

●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三年内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外政府还贷的国省道收费站。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气成本。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有这些“真金白银”

●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 3000万元经费支持。

●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

有了这些政策,民营企业融资不再难

●推出“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业务,对金融机构办理的单户单次签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单户单次签票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发放贷款(不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成立100亿元的纾困基金,由政府出资引导,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予以必要救助。

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这些严要求维护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

●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让严重失信企业无处遁身,为守信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年底前完成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清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每年定期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企业资金问题,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对长期拖欠不还的予以问责。

●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

省委常委带头,亲清政商关系这样构建

●由省委常委带头,每名省级领导至少联系1个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重点项目和2户民营企业,分别联系1个山东驻外省商会和1个外省驻鲁商会,一级带一级,设身处地为企业排忧解难。

●推行“政商直通车”, 公布从乡镇到省级领导同志的服务电话和信箱。

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办理不力要问责

●建立全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组织民营企业对各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部门考核依据。

●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情况的监察,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的依规依纪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