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重申严惩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要求各地年内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0-08-02

据中国医药报消息  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在今年内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拓宽案件信息与举报渠道,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的信息。

同时,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务必在今年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查处或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逐级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省(区、市)医疗机构两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